如果病因不明或病情严重,建议及时去医院就诊,以免延误病情。 如果服用非处方药一段时间后(一般3-5天),症状未缓解或减轻,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治疗,以免延误病情。 正如 1962 年的 FD&C 法案修正案所载,OTC 需要同时具备有效性与安全性。 对于某个人有效的药物对其他人并不一定有效,而且任何药物都有可能导致副作用(也称为不良反应、不良事件、或药物不良反应)。 直到 2007 年一项新的法律生效,要求公司报告与 OTC 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时,美国才有了一个有组织的系统来报告 OTC 的不良反应(请参见 OTC 产品和膳食补充剂)。 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:第一,上市的新药,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。 第二,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,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。 第四,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,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中国的OTC药品直接面向消费者,以消费者为中心,消费者自行选购,不需要经过医生,比处方药显出更多的一般消费品的特征,对消费者愿望和需求反应比较敏捷,因而市场具有非常大的潜力。 预计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药品市场之一,OTC销售额可以达到全球药品销售额的30~40%,2020年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药品市场。 (3)由于生物仿制药仍然处在引入的最初阶段,用于大规模生产的高质量活性医药配料(APIs)难以广泛获取。 然而,随着生物仿制药被引入美国和欧洲这样更大规模的市场,全球APIs的供应将得到明显改善。 未来展望全球非处方药市场销售额预计在2003~2008年间稳步增长,年增长率约为2.5%。 亚太地区预计在这5年间获得最大的增长,将从全球第二大非处方药市场跃居到第一位。 到2008年,亚太地区非处方药预计将获得360亿美元的销售额,其中最大的增长预计在中国。 為UAD的藥物也可在藥房(這種藥店不出售處方藥,只備有一般鎮痛藥和止咳藥,選擇範圍相對較少)販售。 藥品通常擺在在貨架上,內店同時販售玩具、小工具、香水、和順勢療法產品。 實例是低劑量的萘普生和雙氯芬酸、腦安能(英语:cinnarizine)、400毫克的布洛芬(最多20片)、和500毫克的對乙酰氨基酚(最多50片)。 列為AV的藥物僅包括對公眾風險最小的藥物,可在超市、加油站等處銷售,例如對乙酰氨基酚最多20片、200毫克的布洛芬最多10片、鹽酸西替利嗪、和洛哌丁胺。 所以对可用可不用的药物不要用,能用单一药物就不宜多药并用。 某些患者凭着自我感觉不适,或个别明显体征,自我判断是”老毛病”,便不假思索选用过去曾用的某药。 如:(1)有可能因某种药的多次反复使用,而产生药源性疾病。 而且老毛病复发,其诱发因素并非相同,某些临床体征并非完全一致,原来所用药物也难以兼治新出现的并发体征。 (2)反复长期使用某种药极易产生耐药性,使某药用量要加大,但效果并不隹,毒副作用反而增强,导致病情恶化。 (3)由于生物仿制药生产的复杂性,预计制药厂家在能够提高产量之前,会付出昂贵的”学费”(初始生产和营销成本)。 为UAD的药物也可在药房(这种药店不出售处方药,只备有一般镇痛药和止咳药,选择范围相对较少)贩售。 药品通常摆在在货架上,内店同时贩售玩具、小工具、香水、和顺势疗法产品。 实例是低剂量的萘普生和双氯芬酸、脑安能(英语:cinnarizine)、400毫克的布洛芬(最多20片)、和500毫克的对乙酰氨基酚(最多50片)。 列为AV的药物仅包括对公众风险最小的药物,可在超市、加油站等处销售,例如对乙酰氨基酚最多20片、200毫克的布洛芬最多10片、盐酸西替利嗪、和洛哌丁胺。 徐超然告诉记者,处方药是指必须经过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品,这些药物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性,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,以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。 处方药治疗的疾病往往病情较重、诊断和治疗复杂,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对较高。 如抗生素类处方药,不合理使用可能会导致细菌耐药、菌群失调等问题。 非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一些常见的、轻微的疾病,如感冒、消化不良等,安全性相对较高,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。 “减肥神药”滥用虽非新鲜事,但此次媒体调查发现了一个奇怪现象:处方竟能根据购药者要求随意更改。 记者亲历发现,医生将处方诊断从”2型糖尿病”直接划掉,改为”体重增加”;药店凭借模糊不清的外购处方即可出售药品,甚至不按处方剂量限制销售。 线上平台同样存在漏洞,如某电商平台仅需勾选”2型糖尿病”即可通过处方认证,完成司美格鲁肽购买。 这种”按需更改”的处方操作,让原本应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失去了应有的”处方门槛”。 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、购买和使用的药品。 这种转换程序彻底改变了以前非处方药由专家进行遴选的规定。 简言之,医药企业责任重大,生产的药品既要让消费者放心,又要让人用得明白。 但不是说医药企业达到了这两项要求就可以”问心无愧”了,医药企业还应该大力参与到全社会的非处方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中,而不是单单只宣传自己的药品。 由于第三类非处方药虽属FDA监管,但由于定义不清,又同时受到其他销售管理规定的限制。
